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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环保局文明办公守则
一、严格遵守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坚持按时上下班、点名和签到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工作时间不允许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或乱串门。
四、时常保持楼道及到内清洁卫生,严禁乱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和其它杂物。
五、严禁在墙上随意写、画和张贴物品,乱钉钉子等。
六、本局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应按规定位置停放,办公楼大厅内禁止停放车辆。
七、上班时间禁止搞工作以外的一切活动。
八、各单位在下班后打扫办公室及卫生区卫生。
九、下班时各房间应锁好门窗,关掉各种电器电源。
十、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办公设施及花草树木。
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会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机关的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
二、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熟悉本职业务,做到办事认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
三、严格组织纪律,坚决反对自由主义。上班时间要坚定岗位,不高声喧哗,不闲谈说笑,不无故串岗,不离岗办私事,不带小孩上班,不搞娱乐活动,不背后议论他人是非。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
五、实行逐级负责制,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般工作人员对本部门负责,本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局长(书记)负责。
六、团结一致,相互协作,共同搞好有关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要廉洁从政,勤恳工作,弘扬正气,抑制邪恶,不徇私情,敢于向一切影响全局形象的不良形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九、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开拓进取,文明礼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学习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每周半天,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全局集中进行。其中政治学习占年度学习日的三分之二,业务学习占三分之一。鼓励各部门和个人自学,时间可在工作之余自行安排;支持干部职工为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参加的各种正当途径的业务培训及函授学习。
二、集中学习,一般由本周值班的局领导主持,采取领学原文或有关资料及电化教育等形式进行。专业知识学习,一般由专业性强的部门提出学习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局务办公会确定后执行。
三、学习重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时事政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具体内容依据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学习任务,围绕中心工作确定。
四、端正学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每周学习结束,由当日主持人根据所学内容,布置思考题,做为学习测试的考题范围。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要积极做好学习笔记,每次记录不少于200字。
五、严格学习纪委。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对迟到(早退)、请假及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分别给以2元、5元、10元的处罚。
六、实行考试、考核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个人学习笔记每两个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学习考试,年终进行一次学习考核。
七、学习考核,单位或个人均以满分100分进行,其中闭卷测试占60分,学习记录占20分,学习出勤率占20分。单位或个人均为60分,其中单位以人均计算,单位学习记录(业务方面)或个人学习、笔记、各占20分。记录内容少于200字者,视为不完整记录,不做为记录次数。检查时每少1次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全部扣完。单位或个人出勤率(应参加学习人次与实际参加学习人次的比率计)各占20分,单位出勤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个人每请假或缺勤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八、实行学习与年度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与组织发挂钩。单位学习成绩突出者,可做为评先先进个人条件之一,个人学习成绩突出者,可做为评选先进个人及组织发展的条件之一。单位学习总积分为全局最后一名者,扣发该单位150元(从经费或该单位人员工资中扣),个人学习总积分为后三名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同时罚款50元。
值班制度
一、机关值班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白天上午八时至晚上八时,夜间为晚上八时至次日上午八时。分夜间值班、工作日值班、双休日值班、节假日值班及门卫值班五部分。
二、值班原则上采取领导带班、中层值班、编组轮流的方式进行。机关男职工值夜班,女职工值白天班。每班一般一个单位。(1)夜间值班由班子成员带班,局属各单位正职为责任人,连值七个晚上,依序轮流。(2)双休日白天值班,一般由担负有领导职务或能力较强的女同志为当日带班人和第一责任人,每次连值2天,依序轮流。(3)工作日值班为正常上班时间的工作值班,由各单位具体安排,名单报行管科。(4)节假日值班,由行管科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实际情况,做出恰当安排。(5)门卫值班包括司机、车辆值班,由行管科自行安排。
三、实行交接班制度。各单位依序轮流值班完毕,其责任人应于当日上午八时向接班责任人交办值班期间的有关手续,对未尽事宜要予以说明和备注。交接班要认真、负责、交得清楚,接得明白,不留“后遗症”。哪个环节再现问题,哪个环节的责任人负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自觉履行以下职:
1、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记录,记录内容要准确、完整,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及时。2、主要部位(如财务室、药品室、档案室、文印室、仪器室等)要严防多查,门窗、水、电、线路等不安全因素要多巡多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一旦发现或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发现场。坚决防止失火、失盗、漏水等不安全现象发生,确保机关办公秩序的正常。3、外来人员进入机关,要仔细询问,并对其出入时间及活动情况认真登记。4、保持值班室干净、卫生、整洁,值班用品(裙子、褥子枕头等)不丢失,不损坏。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按时到岗,不缺岗,不酗酒,不搞一些与值班无关的活动。6、值班考勤由本人自签,不得代签、补签、超前签。7、因事不能按时到岗,必须向当班领导请假,经同意调整后方可离岗。
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1、不留外部人员在机关内陪伴玩耍、住宿。外来车辆不经局领导批准,严禁驶入和停放机关。2、机关院大门下班后要及时落锁,不准私配和乱配大门钥匙。3、值班考勤及奖惩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4、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六、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政策、法规,严格掌握人事、劳资的界限和标准,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工资关系,准确填报有关表册。
二、因工作需要,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分配调进我单位的人员,一律持劳动部门出具的有关手续(分配信、编制单、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以及养老保险金证、劳动合同证和计生证明等)到办公室报到,由办公室人事劳资负责办理相关劳资手续。
三、因工作需要,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劳资员要及时为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以及由工人聘任为干部的人员申报科员等,由劳资员汇总拿出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提交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由劳资员按人事部门的规定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人员正常晋档升级、调整工资,人事劳资员要拿出调资方案,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因晋职、晋级、变更工龄、工作调动等个别变动工资者,必须经人事负责人和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六、工资变动以劳动人事部门处理、审批表为准。新进人员以办公室通知上班时间为准,实习期一年,当月上班不足半个月的,发半月工资;超过半个月的,发当月工资。经批准脱产学习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人员工资由局班子会议决定。财务科按办公室出具的工资调整(发放)通知书执行。
七、严格劳动人事纪律,任何人不准私自办理涉及个人人事、工资、职称等方面的有关手续。
八、人事劳资员要认真钻研业务,准确理解领会人事、劳资政策,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和事,一律不予办理。干扰人事、劳资正常工作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内容主要是党务工作研究、重要工作安排、重大问题处理、党组民主生活会以及认为应该由党组决定的其它事项。实到会成员占应到会半数以上即可。
二、局务办公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领导指示,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制定下步计划以及其它需要集体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可以要求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中层骨干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局领导主持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范围。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总结通报各部门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排下步工作。各部门要将本月工作进度及下月工作要点书面报局办公室。
四、全体职工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班子成员主持,一般于每周周五下午召开。重点是汇报本周工作进度,安排布置近期工作、政治业务集中学习等。
五、总结表彰会,工作总结会一般半年进行一次,表彰会每年进行一次,于下年初召开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主持人酌情而定。主要内容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安排下步工作。
六、党、团学习会,支部生活会,党小组会,由机关党支部、团支部统一安排。
来客接待制度
一、来客接待,一般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凡因公来我局办理公务的人,按对口接待洽谈工作,确需就餐时,由局分管领导决定就餐座陪人员,需主要领导及其他分管领导座陪的,可给局主要领导通气后决定。
三、就餐标准及地点一般按市采购办规定的定点执行地和标准执行,特殊接待由分管接待领导与局主要领导通气后,可适当改变接待地点及就餐标准。
四、辖区内市直有关局委一般工作人员来机关办公,按每人每餐 元标准执行;正副科、局级领导或乡镇(办)党委、政府正职来机关办公;可在每人每餐 元的基础上,每桌再加50元,但实际用餐费用(含烟、酒等)不得超过 元,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下同)。
五、上级机关以及兄弟县(市)单位领导来禹办理公务,在禹期间一般只宴请一次,执行费用一般不得超过 元(含烟、酒等)。
六、上级部门来禹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市里组织的检查等,就餐费用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决定。
七、凡核有经费的单位,来客执行一般由本单位负责,分管领导座陪,费用自行掌握使用,超支不补。需局主要领导座陪的,只参与座陪,不负责报销此项费用。
八、执行所有来客,一律不准安排高档次娱乐消费活动。
九、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需要召开的涉及全市、全局的会议以及与上级业务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主要活动的执行等,一律由办公室、财务科行编制预算,经局长或分管接待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十、来客接待要尽量节俭,财务科、办公室定期核算接待费用,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共同结算。
请示汇报制度
一、坚持逐级请示汇报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及上级和本级关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逐级请示、汇报。
二、请示汇报,一般情况下依照程序进行,不得越级。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或局务办公会请示、汇报。
三、对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催办的事情,应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对有关单位的请示报告,根据职责权限,无需请示能够办理的,必须抓紧时间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超越职责权限的,必须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迅速办理。
四、汇报内容,主要是自己担负的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完成情况,外出参加会议情况及会议精神,本部门工作目标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本部门及全局性工作的看法与建议,以及认为应当汇报的其他内容。
五、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周五上午前将各部门情况向本周值班的班子成员进行通报,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六、每季度末下月初的10日前,各部门要写出本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概况;半年度写出工作总结,由办公室汇总后,形成交流材料,工作总结提交给班子成员,相互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订措施和计划,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股级干部管理制度
一、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班子成员依据职责分工,采取“下管一级,面对面领导”的方法,直接对分管部门的股级(正、副不同)干部实施管理。
二、股级干部一般实行竞争上岗,按市委组织部确定的方法与程序进行选拔和任免,各部门正职通过竞争上岗产生,副职由正职按确定的职数提出人选,参与竞争,经党组研究审定后再进行聘任。
三、股级干部的使用采取考察与考核相结合。制约与激励相结合进行平时表现及民主测评结果做为的主要依据。责任目标和不定性任务完成情况做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股级干部部门所承担的工作性质目标和任务,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金,年底完不成责任目标及不定性任务者,风险金不予退回,并不得受年终奖励。
五、实行目标考评“三挂钩”制度。即全年目标考核成绩与各部门评选先进集体挂勾,与评选先进个人挂勾,与组织发展挂勾。名次位于后两位的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其负责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其主要负责人两年内(含当年)不得被发展为党员,已发展的,按有关规定适当延长预备期。
六、各部门的股级干部完不成年度硬性工作任务的,一律于下年底降职使用(即正职降为副职,副职降为一般人员),并且只能参与低于现任职务的竞聘(即正科长、主任、站长、所长只能参与副职位竞聘,副职不再参与竞聘),是正式党员的,在下次党员评选时将受到一定影响。
七、股级干部受聘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称职: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平庸,没有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或任期目标的;②因个人因素给工作造成损失的;③有违纪违法行为的;④年度考核中信任率(优秀称职票数占参加人数比例)低于70%的。不称职者,正职由分管领导提议,副职由正职或分管领导提议,经组织研究给予降职或解聘被解聘者,从下月起,不再享受与原竞聘职务相应的待遇。
禹州市环保局关于廉政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根据纪检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将局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局制定的有关纪律、规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着眼于教育、立足于防范”的方针,把我局建设成党风正、政风廉、制度全、纪律严、业务精、效率高的环保队伍。
二、环保战线的干部、职工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事。全体工作人员应按照《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时时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纪检监察人员要定期不定期的到企业中,听取企业法人的意见,查处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按《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办事的执法人员,严防出现“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三、各科、室、站、所要按照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努力工作,在费用、资金等方面要加强管理。局财务科应配合纪检监察人员,对各科、室、站、所进行定期检查,对那些假公济私、公款私存、自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分等要严厉查处,坚决刹住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监督、严格监督,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动纪的动纪,不允许党内存在超越于党组织的党的纪律之上、不受监督的特殊人物。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保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局党组要坚持发主集中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或事关群众利益的全局性问题,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六、要坚持党内发主生活会制度,经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定期通报财务开支使用情况,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股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同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贯彻落实本局党组及局务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保证党令、政令畅通,自觉在政策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按照职权范围行使职权。凡属重大决策(年度计划、总结、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有关全局性的政策措施及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任免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乱开口子。
三、遵守党纪、政纪、严格履行廉政准则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亲属,对违纪人员不袒护、不包庇、不纵容姑息。
四、严格按照局党组、局务会议通过的有关制度、规定办事,严肃纪律,及时处理违犯纪律的人员。
五、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关于干部住房、乘车的有关规定,不得无偿使用公车乱办私事。
六、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接受有碍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
七、严格执行下乡就餐的有关规定规定,不准利用职权接受有碍执行公务的礼品;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拒绝,要如实申报登记。
保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保密法规,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阅办秘密文件要及时,不横传、不随意扩大阅读范围,不擅自复印、抄写或摘抄。
三、对知悉的秘密,不向家属、子女等不应知密人员泄露,不应知悉的秘密不问、不看、不传。
四、文件定密要从严把关,对应保密范围依法做好定密工作。
五、不能将密件带到无保密措施的场所,外出考察、旅游、出差等活动,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六、密件要严格保密,定期检查清交,不私自留存和销毁,发现丢失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密件,要登记及时,由档案室统一保管,使用时再办理借阅手续。
八、严守会议秘密,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或人事秘密,不得随便向不应知密人员扩散。
九、坚决抵制资产阶级的腐蚀和金钱的引诱,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拿原则做交易,丧失国格、人格,非法提供和出卖国家秘密。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公章(包括党、政、纪检)及各业务部门公章,一律指定专人管理,并按下列范围使用。
1、党组印章
(1)办理党员关系转递手续、外来或对外调查材料发展党员需要使用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2)以党组织名义对个人的鉴定,所行公文、上报材料需使用的,由党组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同志批准;(3)其它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除涉及重大问题外),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2、行政印章
(1)以局名义所行公文使用印章的,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领导批准;(2)各业务部门以局名义对上、对外办理行政事务性公文需使用印章的,由有关部门起草后,分管领导签字,经局长或局长委托的领导批准。(3)其它因工作需要使用印章的(除涉及重大问题外),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3、纪检印章
(1)涉及纪检业务调查,对内文书使用的,由纪检组长批准;(2)涉及上报材料和对干部、职工进行处理的,按管理权限批准。
4、办公室印章
(1)一般不对外使用,需对外使用的,经分管领导批准;(2)内部文书使用除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外,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批准;(3)涉及办公室内部文书和办公室与其它业务部门往来事项的文书,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5、各业务部门印章
(1)以各业务部门名义办理内部事务需使用的,一般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2)对上、对外办理公务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或局主要领导批准。
6、主要领导个人办公印章
同公章及经办人印章一起使用,仅限于对上报表等,单独使用必须经本人同意。
7、工、青、妇组织印章
由工、青、妇组织负责人掌握,根据需要使用。
二、使用印章,不论何种原因,经何人批准,一律进行登记。谁经办,谁登记。
三、因私使用公章,要严格按程序、规定办理,不准盖空白信纸。印章要妥善保管,不准随便旋转、私自带出办公室;确需办公室使用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凡未按上述规定使用印章,出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印章管理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