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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环保局局情简介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位于禹州市禹王大道大禹像东二公里处,是市政府负责全市环保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开发监督股、污染控制股、宣传教育股、法制信访股、环境监察大队 、稽查大队、环境监测站、环科所等机构。现有干部职工26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80人 ,承担着依法对全市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职能。

  一年来,该局党组团结和带领 全局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抓住“发展是第一要务” 这个中心,围绕“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干净的空气,吃上放 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这项艰巨任务,开拓进取,实干争先,为实现“既要经 济翻番,又要碧水蓝天”这个“双赢”目标,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以水、大气 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强化队伍素质为手段,大力实施碧水蓝天工程,使我市重点流域、区域和 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400万余元,新上污染治理设 施26台(套),关闭取缔具有生产能力的小纸厂79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42家,拆除热电联供 覆盖网内燃煤锅炉12台,治理污染严重的水泥企业6家,档发企业14家,使城区环境质量有了 明显提高,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Ⅱ类标准,出境水质指标控制在许昌市下达指标之内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Ⅲ级标准。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地降低了污染负荷,促进了 全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了重大贡献,赢 得了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干群的一致好评,先后荣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许昌市双文明 建设标兵单位、许昌市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基层“五好”党组织、“红旗窗口”、青年文明号 等荣誉称号。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河南省、许昌市环境保 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 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 环境功能区划。
    3、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全市环境监 理和保护行政稽查。
    4、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是生活生 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 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 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 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
    7、组织实施国家、省、许昌市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8、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 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 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教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 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协调有关 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10、参与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 污染防治工作。
   11、依靠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污费征收、排污 许可证发放等管理工作。
   12、指导、协调所辖下级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和同级政府所属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领导基层环境监理机构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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