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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3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权力观教育活动情况汇报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六项禁令”的
措  施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
政、恪尽职守,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
级重大决策、落实局党组工作部署等所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工作效率、效能、质量、效果
进行的监督检查。是规范行政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效能监察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立足服务;坚持依法检查,
实事求是;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预防与纠正相结合;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监察对象:是指局属各单位以及由局党组任命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行政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
级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方面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政活动是否以促进工作效率、工
作效果、工作质量、工作程序规范等方面实现最佳的有机结合为目的;在各项政务操作中是否
建立和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
  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的重点范围,是涉及“权”“钱”“人”“事”等方面的
工作。
  第六条 对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环境评价制度执行是否
准确、到位,项目管理全过程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环评审批是否坚持民主、公开、科
学的审批程序,时限、承诺、责任追究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措施。
  第七条 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对确定的限期
治理项目实施监督是否到位,包括监督限定时间、治理内容及指标是否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对限期治理单位不按期治理或有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 对环保专项资金和财务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资金运行是否符合规
章制度,管理程序是否健全;账册、报表、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法
规、财经纪律和财务审计制度;财务监控、资金运作管理是否有效。
  第九条 对科技、监测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科技、
监测方面方针政策的情况。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竣工验收、排污收费、环境公报、城市环境
定量考核、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和污染事故处理及污染纠纷仲裁等
各项工作中提供的监测数据以及开展的监测活动进行效能监察,检查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标
准、程序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是否客观、真实、有效。
  第十条 对环保执法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是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是否
依法行政,做到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内部监管机制是否完备。
  第十一条 对人事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
事管理的方针政策;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四化”方针和公务员管理条例;
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考察、任免程序;是否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和公务员回避制度;
是否实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
  第十二条 对上级部署、单位领导交办以及监察部门认为属于监察职责范围的其它事项
进行效能监察。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 开展效能监察要从实际出发,由易到难,由简到繁,从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
或突出问题入手,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
  效能监察的方法:一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二是进行专项检查,三是进行综合检查。经
常性检查:是指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经常性的自查(程序可参照十四条);专项检查:是由
监察部门根据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的对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每年1-2项;综合检查:是
指以部门或单位为对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效能监察的程序为:调查摸底,选题立项;查清问题,找出原因;提出建议
,奖优罚劣;针对问题,改进管理;督促落实,总结提高。
  (一)选题立项:通过调查摸底,综合分析研究,可选择群众反映较大,问题比较突出
,在坚持可行、可能的原则下,提出选题立项建议,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查清问题: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账册、凭证,向知情人询问等方式核实情况,
必要时采取案件调查取证的手段,搞清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原因。
  (三)提出监察建议。通过监督检查,对于忠于职守、业绩显著、为单位做出明显成绩
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避免环境重大事故发生或挽回重大影响的人员,给予表彰。针对存在的
问题、管理漏洞、薄弱环节等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采取下达监察决定的方式,经领导批准后
责成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落实改进的措施,并报告执行结果。
  对严重官僚主义,工作不负责,或因盲目决策,不依法行政,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责任事故及其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四)改进管理:各单位根据监察建议,结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
管理、提高效能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五)总结提高:效能监察项目结束后,要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和奖惩的情况,
并对监察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优,要避免不了了之或原有问题出现反弹,达到加强和改善管理的
目的。
  第十五条 在效能监察过程中,监察部门要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充分运用检查权、
调查权、建议权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权,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提出监察建议或做
出监察决定。
  第十六条 对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
;对监察决定,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执行。
  第十七条 监察部门在对确定项目进行效能监察之后,要把在效能监察工作过程中的有
关资料,按一项一册的要求,完成归档。
  
第四章  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效能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实行由各单位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
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职工群众积
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实行由各单位责任人负总责,是指局属各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负总
责,并具体负责。
  (二)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是指监察部门负责效能监察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工
作。及时提出效能监察立项和实施的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督促协调有关单位(科室)
具体开展效能监察。
  (三)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是指在效能监察过程中,有关单位(科室)要主动配合开展
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优势互补,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任务,并保证监察建议的落
实和监察的执行。
  (四)职工群众参与,是指注意听取广大职工意见,并从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中
发现问题线索或管理上的漏洞,拓宽效能监察项目立项渠道;在效能监察过程中,必要时吸取
有关人员参加,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十九条 局纪检监察室与有关职能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
效能监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此办法(试行)由局纪检监察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禹州市环境保护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
我局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工作遵循的原则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
  2、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3、全面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除涉及保密规定及无公开价值的以外,逐步实现对社会、
公众全面公开。
  4、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
义。
  5、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工作实现的目标
  1、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效率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2、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3、行政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4、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
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
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按管理权限,经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
后,对外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1、环境质量状况;
  2、环保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
  3、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
  4、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
认可及其他环境保护审批、审核、标准、备案等情况;
  6、排污费征收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和使用情况以及处罚的依据、标准和执
行情况。
  7、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情况。
  8、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
  9、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程序;
  10、纳入国家或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的进展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
经济和社会产生的效益情况;
  11、群众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要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便民手册、互联网、政务公开栏
等多种形式,实行环保政务公开。
  全局干部职工要在工作时间内佩带表明身份的胸卡。
  四、政务公开的方法和步骤
  1、加强领导。局党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并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李丙午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淮信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冀
大圈为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分工和局党组的要求,尽快制定落实计划。要对本单位
需公开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及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众要求的其他事项,由
相关科室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公开的要予以公布,公开内容要告知有关
当事人;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要广泛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
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
应做出说明解释。
  3、监督检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实施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有关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
办法。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设置监督信箱、聘请监督员等不同渠道,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检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时效性。
  4、严格奖惩。局党组要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落实工作优秀的单位
和成效显著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的单位和个人,要以一定的方
式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取消其各类评选评优资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措
施不力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对拒不推行
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
其党纪政纪责任。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三年四月五日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环保人员十不准
1、不准应管理对象之邀参加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
2、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
3、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各种费用。
4、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
5、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推销书报和各种物品。
6、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
7、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
8、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9、不准参加不应参加的各种庆典、开工仪式。
10、不准向执法对象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环保人员行为规范
1、献身环保,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开拓创新。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执法,不谋私利。
3、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4、求真务实,勤政高效,团结协作,争创一流。

禁酒令
1、严禁工作日饮酒。
2、严禁穿环保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3、严禁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宴请饮酒。
4、严禁借接待名义用公款饮酒。
5、严禁驾车、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
6、严禁酗酒。


禹州市环保局文明办公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环保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现结合
本局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对外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服务窗口部门(单位)按规定在办
公场所向服务对象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办事制度、办理程序、申报手续、服务承
诺、经办人员及举报电话。坚持挂牌服务、自觉执行单位首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文明办公,优质服务。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等有关制度的
要求,认真执行文明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和单位形
象。
  1、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杜绝服务忌语。认真遵守本局制定的有关制度,为服务对象营造
文明、热情、便捷、周到的环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对服务对象思想上要真心、诚心、用心;工作上要热心、耐心、细心,为服务对象提
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每位工作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依法办事、微笑服务。
  4、上班时间不得从事其它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改善条件,优化环境。
  1、合理布置办公设备,做到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整洁有序。
  2、净化、美化、优化室内外环境,做到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
  3、对外服务窗口要设置便民服务设施,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


文明用语
  您好!
  请坐!
  请问!
  您有什么事,我能帮您什么忙!
  别着急,请慢慢讲!
  您放心,我们会按法律程序办!
  请原谅!
  对不起!
  请稍候!
  很抱歉!
  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谢谢您!
  请问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请您依法申报!
  这个问题我帮您问一下!
  这是我应该做的!
  请多提宝贵意见!


环保人员廉政建设制度
  一、环保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工作中不得接受任何礼品或宴请,在家庭的婚丧喜庆中不得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二、环保人员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机关的政务活动。不准个人经商
办企业,不准炒股票,不准参与各种赌博活动,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
  三、环保人员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范,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用公
款参与消费娱乐活动,对利用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进行贪污、挪用、行贿和挥霍浪费的,
要严肃查处。
  四、环保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理。禁止借选
拔任用干部之际谋取私利。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或打击报复,采取不正当手段
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权。
  五、环保人员对涉及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奉公
守法,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
他亲友学习、培训等费用。
  六、环保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
浪费。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用公款装修、购买、建造超标准住房、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
用小汽车。
  七、环保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
格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禹州市环保局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文明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
  第三条 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单位(包括科、室、站、队、所)为首问负责单位,首次接
待当事人环保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责任:
  1、当事人到环保局办理有关环保项目审批等事宜,在首问负责人(本单位、部门)职责
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
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当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属环保局办理,但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或不属于
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必要时
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将有关事项交代清楚。如
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保证
给对方答复。
  3、上门办事人员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本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
,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负责人在接待上门办事人员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
明忌语。要为上门办事人员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环保工作人员良
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了解环保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根据情节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
组织处理。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上门办事人员的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2、有关责任人不负责致使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引起当事人不满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冷漠对待上门办事人员,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
  4、对上门办事人员要求办理事项相互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

禹州市环保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的职业道德和廉政行风建设,更好地为振兴禹州经济服务,特作
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范围
  1、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规定,紧紧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开展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听取和解答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
环保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行为。
  3、坚持办公高效率,办事快节奏,能办的事立即办,手续不全的要讲明如何办,不能办
的耐心解释清楚。
  4、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吃请,不受礼,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程
序。
  5、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禁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意见书,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申报表,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6、废物进口申请书,审查期限10个工作日。
  7、危险化学品申报,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查期限10个工作日。
  9、环评证书、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环保仪器、设备、装备生产许可证与产品质量合格证
等有关证书验证,验证期限10个工作日。
  三、投诉
  如果我局工作人员达不到上述服务承诺的,可到我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8116
210
  四、违诺责任
  凡违反承诺的工作人员,必须作出书面检查;超标准收费的,如数退还,并对责任人处
以多收部门的双倍罚款;故意刁难的,一经查出,给予政纪或党纪处分。


禹州市环保局一次违规申告查实待岗制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在环境管理、环保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发生严
重问题受到被服务对象申告、新闻媒体批评,按一次违规申告查实待岗制度处理。
  第三条 在以下行风评议考核内容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个人责任的,追究一
次违规责任。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决定方面;
  2、文明办公、服务态度方面;
  3、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方面;
  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5、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方面。
  第四条 局纪检监察室收到服务对象申告后,应在5日内根据投诉内容,向发生问题的科
室(单位)发《申告处理通知书》,会同相关科室(单位)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局领导
班子研究处理。
  第五条 受到相关考核内容的申告,经查实属被申告人责任的,责令被申告人待岗,接
受教育、处理。
  第六条 待岗时间一般为一至三个月,具体街岗时间根据责任人违规责任的大小确定。
  第七条 待岗期间待岗人员要接受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教育,
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提高业务水平的基础上,对自己的问题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待岗期
间扣发岗位津贴、误餐补贴、营养费、奖金。
  第八条 待岗期满,由待岗人员提出申请,经局行风办(纪检监察室)考核符合上岗条
件,并报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廉政建设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
  二、坚决贯彻执行中纪委和各级纪检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经常
自我检查对照。
  三、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
循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严禁在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不准向企业推
销产品、商品或工程承包项目。
  五、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做到职能明确,责任到岗,执法有据,程序规范,杜绝玩
忽职守。
  六、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定、决议,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保证政令畅通。

禹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精神风貌
  政治过硬,业务熟悉;热爱本职,精神振奋;团结拼搏,求实创新;开拓进取,争创一
流。
  二、工作作风
  严肃认真,恪尽职守;一丝不苟,令行禁止;勤恳踏实,细致高效。
  三、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四、服务态度 
  热情周到,言行文明,回答问题明确细致,解释问题耐心周全,处理问题客观公正,解
决问题迅速及时。
  文明用语:1、您好;2、请进;3、请问您有什么事情;4、请稍等;5、很抱歉,这件事
需研究(请示)后再答复您;6、对不起,让您久等了;7、感谢您的合作;8、这是我应该做
的,不必客气。
  服务忌语:1、不知道;2、我不管;3、没有办法;4、找别人去。
  五、社会公德
  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崇尚事业,爱护公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热爱集体,讲究卫
生。

禹州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防止滥用职权,减少执法
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在环境行政执法
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了国家利益或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的民事、
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三条 追究过错责任的方法有:通报、警告、取消相关奖励,不得晋升工资、记过、
赔偿部分或全部费用、调离执法岗位、开除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书、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施工等行政
处罚;
  2、违法采取行政法制措施;
  3、违法征收费用;
  4、不履行法定义务;
  5、造成执法相对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
  6、对本机关履行赔偿责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
  7、有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制行为的;
  8、其它应当追究违法行为责任的。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可从轻或免于追究。
  1、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过错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1、执法相对人虚假陈述或伪证,致使发生执法过错的;
  2、对所作出的错误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且有据可查的;
  3、其它不应追究的。
  第七条 追究责任由局长办公会全体成员研究,作出决定之前,应认真听取过错人的申
诉,在充分听取意见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旅行。

环境信访
  (一)受理范围
  1、对侵害公民合法环境权益行为的检举、揭发。
  2、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建议。
  3、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揭发。
  4、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二)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
  我市辖区内以及外市反映我市环境问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处理原则
  1、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
  2、尊重事实和依据
  3、客观、公正、及时地处理问题。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
  2、《河南省信访规定》、《环境信访办法》、《河南省环境信访污染纠纷处理办法》等
信访法规。
  (五)处理程序
  1、登记--将环境信访事项分类登记造册。
  2、审批--按案件性质,报领导审批。
  3、调查--组织现场调查。
  4、调解--协调当事人,作出调解处理意见。
  5、督查--督查案件落实情况。
  6、回复--回访、答复。
  7、归档--结案归档。
  (六)办理时限
  坚持从快调处原则,一般案件30日内处结,情况复杂的可酌情适当延长。
  (七)联系电话及投诉方法
  电话:禹州市环保局法制信访科
  监督电话:8116210    投诉电话:12369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我市环境保护法规、
行政规章、技术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审定颁布后的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
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参与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决策,参与制定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
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组织制定和实施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拟定我市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组织拟定国家未作规定项目的地方环境
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工作,
编报我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四)综合管理我市陆地、水体、大气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区域环境调查、预测、评
价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市污染和公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
排污收费征收、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管理、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有毒化学品登记、有
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和企业上等级环保考核等污染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本市环境污染事件和生
态破坏事件及有关环境污染信件、投诉和纠纷。参与本市和相邻市之间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审批及“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六)负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依法监
督管理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协调并监
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
  (七)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环境保护
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设备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组织管理环境标志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建设;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指导监测计
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
  (八)指导和协调资源部门。有关经济部门和行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
管理;配合组织部门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政绩的考核;承担市环保委员会办
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对全市环境目标责任和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完成
情况进行评定和验收。负责本局的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人大、政
协交办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提案。
  (九)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继续
教育、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教育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本系统劳动工资工作。
  (十)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协助市教委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环
境教育和环境成人教育。开展本市环境保护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政务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我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
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 市环保局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
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 市环保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政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1、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2、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科室职责;
  3、办事程序、标准;
  4、局机关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
栏张贴、上网络公示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局各科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部门公示制
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局《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 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个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局机关效
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失职追究制
  为加强我局机关(含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单位)效能建设,树立全体工作人员高度事业心
、责任感,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本着实事求
是、公正的原则,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政、
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通过
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促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作风转变和效能的提高。
  二、失职追究的对象
  局机关及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全体人员。
  三、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情节
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政
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
,反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
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政纪处分。
  3、不履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规定,导致发生违规违纪的,追
究当事人及直接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调
离、停职、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4、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测评中,当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一年内不得提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二年不合格,视情节给予调离、停职或免职。
  5、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
告诫,书面检查,故意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
理。
  6、在环保行政执法中徇私舞弊,以及在监测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更改数据,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
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职消评先资
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7、单位人员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认真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的小问题酿成大
问题的,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
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处分。
  8、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
误工作,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
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禹州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局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
  二、审议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
  三、审议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
  四、审议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五、重点审议环保审批、排污收费、严查环境污染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六、以环保局名义公开的内容都应报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收到申报政务公开内容后
十天之内批复,未批复的视为同意。


禹州市环保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一、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环保政务公开的评议组织工作;
  二、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局聘请若干社会各界人士为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对环保政务公开进行监督与指导

  四、每年定期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对局机关环保政务公开
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并对评议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督促责任部门认真
整改。
  
禹州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在咨询服务台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每周定期收集群众对政务
公开的意见,报告局领导,及时反馈有关部门整改,并回复群众。
  二、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设立政务公开栏、开设热线电话,广泛征求群众和各界人士对环
保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科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对环保政务公开的意见,并完善工
作进行反馈。
  四、局纪检监察室对环保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将落实与反馈情况进行通报

  
禹州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按要求建立档案。
  二、局机关部门应将政务公开的内容报局机关效能办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三、凡以局名义公开的政务都应向局纪检监察室报备。
  四、局属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断完善补充的内容都应各自归档,并向上一级负
责机关报备。
  五、局办公室负责将环保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上报市政府机关效能办。
  
服务承诺制
  一、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
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二、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和办事时限承诺,使公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清
楚明了。
  三、对承诺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四、违反服务承诺制,要对承办人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
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所
属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来局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
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二、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局对外明确承诺了
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凡尚未明确办事时限的单位,应及时补充明确,以便监督检查。
  四、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次告知制
  一、服务对象来局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
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事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
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单位、哪位同志办理。
  四、对服务对象提前来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
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
确的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单位、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五、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跑第二趟,给服务对
象造成不便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承办人赔偿服务对象往返乘车费。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来局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机关第一位被问者,
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公务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对服务对象要办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积
极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负责地向服务对象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
、要求等。
  (2)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地给予讲解、
说明,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
  (3)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单位或个
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4)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本局管理业务范围的,要热情地
予以说明;确实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单位)办理的,要向询问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单
位)。
  (5)对来局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热情帮助,尽量达到服务对象的满意。
  (6)对前来投诉举报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
法制信访科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待,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然后根据职责划
分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三、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局监察室受理。经查实违反本规
定者,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等规定严肃处理。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04年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
神,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的新成效,为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认真贯彻中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
上的讲话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紧密联系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
,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极端重要性,对建立健全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单位一定要把学习好、
贯彻好、落实好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
好,坚定不移地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
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
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责任人的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
设负领导责任,尤其是一把手的全面领导责任,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单位责任人要对本单
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具体责任。
  三、加强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一)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好以下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
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身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
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二)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按照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
的部署,结合环保工作的实际,今年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重大项
目招投标、污染治理设备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
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
有关规定,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狠刹赌博歪风。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四)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专项清理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注重从源头上
解决廉洁从政问题。
  四、加强案件查处工作,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要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和环保工作的实际,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环保领域违法违纪案件
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控制易发、多发部位的案件,坚持重点查办违反政治纪律、人事纪律的案
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严肃查处环保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权
谋私、分割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六项禁令”、“十不准”及服务承诺等有关规定
的案件,严肃查处在环境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努力探索与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
  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环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深入环境管理和
环境执法一线,及时发现和着力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影响环保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环保工
作清障铺路、保驾护航。
  (一)全面落实《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查处在环境管
理工作中的不作为问题。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深入开展执法监察,严肃追究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人员,特别是
对在环境管理中不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落实“六项禁令”,坚决查处违禁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六项禁令”,对违反
“六项禁令”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必要时清除出环保队伍,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要积极
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使“六项禁令”真正成为全局干部职工的一条“高压线”。
  (三)开展效能监察,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加大监察力度,切实提高服务
质量和服务水平,对违反服务承诺、“十不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规章
制度的落实。
  (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门难进、
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报”等行业不正之风,积极探索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推动我局行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坚持把行风建设贯穿于环保执法全过程,贯穿于
环保工作的各个方面;把行风建设的成果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
  六、深化环保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一)进一步加大环保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政务公开的责任,不断
深化环保政务公开。局纪检组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政务公开中有
令不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规范环保服务“窗口”。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环保服务“窗口”,实行“
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确保行政行为规范有序。
  七、创新机制制度,继续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
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要继续加强财务监管,推进财务制度改革。
  (三)要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作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要以责任追究
为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实行事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实行事务公开制度,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
体体现;是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改进管
理方式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部门和行业
作风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把事务公开
工作落在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我局实行事务公开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行民
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通过公开办事制度,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
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环保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事务公开的原则
  事务公开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
实效、公道便民、廉洁高效,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提高
办事效率,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进行,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三、主要内容
  (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它事项都要公开。各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密
切关注的问题为公开的重点,抓住我市环保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
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实行全方位的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
诺、承办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三)事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
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人;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
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事务公开始终在群众的广泛参与
和监督下进行,不断促进事务公开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四)单位内部事务对本单位职工也要进行公开。事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局工会和干部职工参与民主决策的作用,通过
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
  四、实现形式
  事务公开要遵循可行、实用、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形式
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有利监督,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可采取在本单位办
公地点建立公开栏或公开墙、黑板报等方式定期公开有关事项,公开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
机构设立、负责人的姓名、监督电话;建立单位的“一厅式”、“一窗式”、“一站式”服务
形式,在“一厅式”办公大厅内设置公开栏、公开手册、办事须知,公开全局的职责、办事依
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措施等;设立事务公开意见箱、热线电话。
  事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逐段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实行事务公开备案检查制度。各单位提出事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经主管领
导审核后,报局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凡涉及事务公开的资料,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并
按公开的顺序进行存档。局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和检查,及时
纠正事务公开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事务公开的办法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认真受理对违反事务公开各项规定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认真处理。同时要加大社会监督、
群众监督和舆论的监督力度,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公开内容
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议;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事务监督信箱等渠道,鼓励群
众积极参与监督,对消极抑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建立群众评议反馈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
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地
研究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征得群
众的谅解和支持,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备案,件件有落实。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未将事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责任人重要议事日程,组织
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
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单位分管领导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拒不推行事务公开制度的
,或敷衍应付、搞假公开的,或对事务公开工作消极抑制,或事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
不践诺,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
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局党组将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李丙午为组长,党组副书记王淮信和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周怀章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事务公开
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周怀章兼任,负
责我局事务公开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切实把事务公开工作落
在实处。 
  (二)要建立健全事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把事务公开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做到一起
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使事务公开制度逐步成为我局一项长期的基本工作制
度。
  (三)各单位制定的事务公开具体实施意见由主管领导审核,报局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局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事务公开情况进
行全面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事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成立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禹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事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禹政办[2004]8号
)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把事务公开工作落在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事
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丙午(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淮信(党组副书记)
      周怀章(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李克功(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占举(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志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超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冀大圈(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欣跃(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周怀章(兼)
  副主任:王国伟
  成   员:王 健
        连 冬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效能建设,构建效能监察长效机制,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能,使我局效能
监察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现将我局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许昌及我市关于加
强效能建设的部署,紧紧围绕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环保队伍的总要求,逐步形
成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周密、科学的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机制,促进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
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
入。
  二、重要意义
  1、有利于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转变工作职能,有效解决党政机关效能低下的问题,
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有利于深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3、用利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仆形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4、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5、有利于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三、组织领导
  局党组成立效能督查室,并将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
标管理,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各单位要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制定和完
善适合实际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建立规范的岗位工作目
标和管理办法,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四、工作标准
  (一)工作效率
  1、各级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我局服务承诺,使用服务忌语,态度恶劣,语言生
硬,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严重,或在工作期间擅自脱岗。
  2、处理企业和群众的问题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借口托辞不受理,或在办
理过程中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的。
  3、企业和群众到机关办事,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未能一次性清楚告知补充
事项和具体要求。
  4、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贻误单位管理工作。
  5、局党组或市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交办或转办的事宜不按时办结、借口不办理,或对交办
和转办的事宜处理不到位,敷衍塞责,久拖不决。
  6、企业和群众的投诉经核实属实,责任单位不按要求限期整改或自查自纠,或在其过程
中有明显偏袒现象的。
  7、在工作中不按规定履行程序,手续不完备的。
  8、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复和行政裁决等事项拒绝办理或在办理
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借故拖延、推诿、扯皮。
  9、不按承诺时限办理及答复企业和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和投诉。
  (二)工作质量和工作行为
   1、部门利益严重,中心意识和第一要务意识不强,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
及局党组的决定在部门棚架,不能落实到位,有利的就执行,没利的就不执行或变通执行。
  2、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给企业、群众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失的,利用
职权阻挠国家机关正常行使职责的。
  3、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职责,重收费轻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4、办事结果群众不满意,经查证确有违规操作行为。
  5、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项目的。
  6、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或罚没范围、标准、种类、幅度,或者违法委
托实施行政处罚。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
或标准收费的。
  8、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和罚没指标的,或截留、私分、擅自开支征收款项的。
  9、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收款不开票或
不按实际数额开票的,收款不入账,公款私存的。
  10、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财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
  11、以举办活动为名,违反规定向企业摊派和索要各种赞助;或以借用为名,无偿占用
企业的人、财、物,或向企业摊派应由本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的。
  12、违反规定对企业办培训班并收取费用或对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
动的。
  13、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或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及
各种器材的。
  14、将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监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收取费用的。
  15、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持证上岗,不亮证执法,造
成程序不合法的。
  16、无合法依据行使权力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的。
  17、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侵害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
  18、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
、乱摊派”。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的,在工作中违
反规定收取抵押金和许可费用的。
  19、单位负责人违规操作,失职失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20、对涉及不同部门的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事项
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单位的。
  21、企业和群众对局机关的行为有异议,不告知救济权利和途径的。
  22、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23、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24、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滞留等强制措施的;
或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25、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应当受理无正当理由而
不受理的;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在复议活动中
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26、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
置之不理的。  
  五、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效能建设各项工作标准,并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加以落实,单位
责任人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努力带动单位人员主动投入到履行岗位职责上来,使工作效率
更加提高,工作质量更加一流,工作行为更加规范,从而有效地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全局
各项工作的建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各单位要针对上述工作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每个人要根据自查的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局纪检监察室
,对存在有突出问题瞒而不报的,将根据市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反馈的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和
局纪检监察室调查的情况,确认属实后,予以从严处理。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效能建设工作标准工作
,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忠实实践“三个代表”,对不按效能建设工作标准办事的,将视其情况
给予当事人及其单位责任人警告、降职、撤职、调离等处分;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坏的,
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04年3月16日

禹州市效能建设六项制度

一、首问首接责任制

  1、企业或群众(以下简称办事人)到单位办事最先询问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有义务详细解答办事人询问的问题。
  3、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办理、答复,不得借故
推诿,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
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4、由首问责任人引见的该单位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一人办不了的
事,要引导办事人到另一经办人处进行办理,依此类推。
  5、对不属于首问首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
告知办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6、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

  7、违反本制度者,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或行政告诫,直至纪律处分。


二、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企业或群众(以下简称当事人)到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
务。
  2、每个单位都要制定对服务对象的承诺条款、办事时限、服务标准等,要在显著位置上
墙公布,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当事人投诉,查处违诺行为,做到
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3、对举报、投诉的意见,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应及时向举报、
投诉者解释、说明。
  4、对立即能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
效能告诫。
  
三、办事预约制

  1、办事预约制度是指企业或群众(以下简称当事人)上门办事,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
时办理的,或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特殊,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的,接待人员要与当事人
约定时间另行办理,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办理,不得借故违约或拖延不办。
  2、预约范围
  (1)各单位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2)异地企业或群众需要办理有关事项,可以预约。
  (3)因特殊情况需要单位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4)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和事项。
  3、违反本制度者,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或行政告诫,直至纪律处分。

四、否决报备制

  1、否决报备制度是指企业或群众(以下简称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
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
  2、经办人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不定不办

  3、否决报备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理。
  4、单位对不予核准登记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将否决报备的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5、违反本制度者,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或行政告诫,直至纪律处分。

五、过错责任追究制

  1、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徇私、吃请、受贿或玩忽
职守、业务素质差等原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的,要坚持按照“责任自负、有错必究
、执法必严”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2、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的违法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不管。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
大损失。
  (4)因工作过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5)其他过错责任。
  3、违反本制度者,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或行政告诫,直至纪律处分,
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六、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
作制度。
  2、实行AB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落实
,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3、一切对外服务岗位的办事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都要设立A岗、B岗,避免出
现空岗现象。
  4、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
  5、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
,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6、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关于落实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岗位职责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禹州市党风廉政办公室关于《制定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
通知精神,明确我局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局
科级干部岗位分工情况,制定我局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附: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中共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04年2月16日

附:

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一、领导班子职责
  1、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廉政状况,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定期听取局各分管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同时教育管理好
班子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班子成员职责
  李丙午(党组书记、局长)
  1、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
责任,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或听取工作情况
汇报,坚持做到环境保护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不廉洁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4、定期听取纪检组的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关心和支持纪检工作。
   5、对上级信访件和违纪案件及时批办,并加强对查办工作的领导。
  王淮信(党组副书记)
  1、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工作分工,对办公室、
行政管理股、宣传教育股、市直中队的正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重点抓好党支部建设和对全局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李克功(党组成员、副局长)
  1、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工作分工,对法制信访
股、自然保护股正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重点抓好法制信访股、自然保护股的队伍建设,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王占举(党组成员、副局长)
  1、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工作分工,对环境监察
大队、开发监督股、强制执行室、驻市行政审批中心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2、重点抓好环境监察大队、开发监督股、强制执行室、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和监察大队四
中队、五中队、六中队的党风廉政教育。
  马志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1、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工作分工,对环境监测
站、稽查大队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2、重点抓好环境监测站、稽查大队和监察大队三中队、九中队的党风廉政教育。
  李超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1、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工作分工,对污染控制
股、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2、重点抓好污染控制股、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党风廉政教育。
  冀大圈(党组成员、副局长)
  1、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工作分工,对综合统计
股、环保科研所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2、重点抓好综合统计股、环保科研所和监察大队七中队、八中队的党风廉政教育。
  周怀章(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工作分工,对纪检监察
室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2、重点抓好全局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处理好信
访案件。
  郭欣跃(党组成员)
  做好市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
  葛丰恺(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
  重点抓好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建设和对所属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何 兵(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重点抓好计征室、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和二中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组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局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组调整如下:
  组 长:李丙午(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淮信(党组副书记)
      周怀章(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李克功(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占举(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志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超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冀大圈(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欣跃(党组成员)
      冯留海(工会主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周怀章(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国伟(纪检监察室主任)
         葛丰恺(办公室主任)
         陈丽娜(财务股股长)
         杨二奇(监测站站长)
         李跃尚(监理大队计核室主任)


               中共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04年2月16日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
意  见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在全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按照禹纪发(2004)3
号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就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和完
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
分重大的意义。
  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加强
党内监督和严肃党的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本措施,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
的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切实增强学习宣传两个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
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务求实效。
  二、学习教育对象及重点
  《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对象是全体党员,重点对象是班子成
员和中层骨干。
  三、学习教育内容
  1、《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
  2、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
  3、李克强同志在全省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李清林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
  4、“两个条例”专题辅导教材。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两个条例”学习教育活动从4月上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分为动员学习、对照检查
、整改提高、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学习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主要任务是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学习。局党
组要召开动员大会,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要通过思想动员,使广大党员干部
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
例的积极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局党组将制定出全局的学习计划,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两个条例”
全文,重点突出《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突出《党纪处分条例》中新增和修改部分的学习。
对列入重点的内容,要熟读牢记,入脑入心,达到吃透精神、融会贯通、会讲、会用。各单位
也要结合实际,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交流心得等多种形式,把学习活动引向
深入,确保学习效果。每个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写一篇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要通
过学习,使党员干部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充分行使党内法规
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从严约束自己的言行。
  (二)对照检查阶段(4月16日--5月15日)。主要任务是对照两个条例查找问题。班
子成员和中层骨干要以身作则,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认真执行民主
集中制、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主动接受监督。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
,对照两个条例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查找党内监督和维护党的纪律工作中以及廉洁从
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
害性,及时纠正违反《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行为,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
,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三)整改提高阶段(5月16日至5月底)。主要任务是制订措施,完善制度。党员干部
要针对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措施。有关单位要完善相关制度,
拓宽监督渠道。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对照“两个务必”和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解决当前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
出问题,积极抑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时时、处处、事事都要考虑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
高兴、答应不答应,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总结阶段(6月)。主要任务是检查学习成效,总结经验。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以
《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测试等活动。各单位对集中学
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的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查找不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使学习宣
传贯彻两个条例活动不断深入。
  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参加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原原本本地
学习两个条例,对学习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表彰;对走过场、图形式,搞应付工程的,
在受到严肃批评的同时,要重新学习,重新考试,达到人人过关。

             中共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04年4月10日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2003年局党组按照市纪委分解的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各级纪委全会和全国环保系统第三次纪检监察工作会
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做到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
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廉政教育 树立廉洁意识
  今年,我们抽出了大量时间对干部职工进行素质教育,不仅利用周一、周五例会学习,
还在上半年专门安排了两个月的集中学习时间,采取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授课、电化教育、专
题讨论、交流心得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新党章为重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以“两个务必”为主要内
容的优良传统教育,以党纪政纪和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法规教育,以“立党为公,执政
为民”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以正面事迹和反面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典型教育,并始终把党风廉
政教育同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把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而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筑起了一道能够抑制各种腐朽
思想侵蚀的牢固防线。
  我们先后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书籍150余本,发放到各建制单位,各单位都认真组织
了学习。下半年,我们按照市纪委的要求,组织班子成员、中层骨干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权力
观教育活动。通过学习理论、对照检查、整改提高,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增强了
主动为企业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局在权力观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收到的效果,得到
了市委的肯定,并顺利通过了许昌市委组织的检查验收。
  二、切实加强领导 认真落实责任制
  局党组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始终把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
真贯彻执行。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组,明确了领
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岗位职责,强化了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所负的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
建设负责,逐步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分
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我们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制
度。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惩戒等责任到人,并公
布于众;二是错案追究责任制,把环保法律、法规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并明确办错案应
承担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三是依法行政责任制,把环保法律、法规逐项分解,落实到人
,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陈述、申辩、审批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四是监
督检查制度。局纪检监察室对各单位落实局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和执法单位廉洁执法的情况进
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拿出具体的处理办法,报局党组同意后对该单位及其责
任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三、规范从政行为 加大治本力度
  我们在规范从政行为方面,首先从监督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和执法人员的权力运作入手
,建立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做好中层骨干入口关、教育关、管理关,真正让那些思想好、作
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人才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同时,我们采取向干部职工发放民主测评表
、设立廉政建设意见箱等内部监督形式和向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布举报电话等外部监督形
式,对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的权力运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消除了因权力
不受监督的自由主义,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健康发展。
  其次,我们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规范了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起了科学的管理机
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精密的监督机制。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
坚决按照“进一个门办好,收规定费办成,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在环保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尽量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其三,严格依法行政。我们从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入手,建立
了执法行为把关制度,在行政行为实施之前逐级把关,做到事实不清不批,程序不合法不批,
引用法律依据有误或不当不批,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批,执法人员都能够公开、公正、文明
执法,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宽松的法制环境和公开的竞争环境。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执法人员能
够严格区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治理“四乱”的关系,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纠、失职渎职的
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树立了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文明执法的环保执法队伍形象。一年来
,我们靠规范的行政行为,严格的依法行政,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诸如橡胶坝网箱养
鱼拆除、反弹小造纸的取缔、城区小锅炉的拆除、水泥行业的污染治理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受到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其四,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我们以内部工作程序化、对外办事公开化、行政行为规范化
为内容,按照廉洁、务实、高效的基本要求,从制度建设入手,逐步规范了办事程序和从政行
为。我们印制了1000余册《环保政策法规汇编》,发放到市领导、各乡镇办、市直有关部门及
各排污单位。对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
法》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政策法规依据进行了全面公示。我们先后建立和完善了环境信
访制度、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14项规章制度,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收费、行
政处罚等13项工作程序,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公开了廉政规定、举报电话、复议办法和
措施,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做到了程序公开、意见透明、结果公示,有效地规范了干部职工
的从政行为,增强了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从而靠监督、制约和引导作用消除腐败现象
的发生。我局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的做法和取得的效果,收到了上级环保部门的表彰,并顺利
通过了省环保局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加强行风建设 力夺“优质服务杯”
  我局在继续大力开展整治企业经营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各
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动的同时,把规范行政行为、争夺“优质服务杯”作为今年加强行
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我们从规范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入手,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
行政为目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对执法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按照国家环
保总局规定的“六项禁令”和省环保局规定的“十不准”的要求,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的标准,干部职工都深刻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深挖了问题存在的根源。我们结合市行
风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自查出来的问题,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
题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干部职工的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显
著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蔚然成风。从我们最近向企业发放的廉洁
执法问卷调查和征求的意见看,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明显增
强,没有发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开展效能监察 确保政令畅通
  今年,我们按照上级纪委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效能监察工作。成立了效能监
察领导小组和效能监察室,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以严肃查处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等
行为和提高办事效率为目的,制定了我局效能监察实施办法;从政务公开、建设项目管理、排
污收费管理等工作入手,由点到面,逐步把效能监察工作全面推开;以贯彻执行环保政策法规
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入点,不断加大了效能监察的力度,从而提高了我局的行政效能,维
护了行政纪律,促进了廉政建设,确保了政令畅通。
  六、做好宣教调研 完成信息上报
  今年,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制定了切合实
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坚持每月至少上报1篇纪检信息,局主要领
导写出了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截止目前,已累计在报刊杂志上刊发纪检信息10篇,
其中地市级以上5篇;按时完成了市纪委下达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等报刊杂
志的征订任务。
  由于我们狠抓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权力运作的
监督制约机制得到加强,办事程序得到简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
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过去的一年,虽然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市纪委的
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不断探索适合我局特点和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
治理的方针,加大抓源头工作力度,规范公务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政务公开,开展效能
监察,开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权力观教育活动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环保局党组欢迎你们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我局权力观教育活动的开展
情况汇报如下: 
  市环保局自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执政为民”权力观教育活动以来,按照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宣传部的具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
和改善党的领导这一主线,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核心的权力观教育,
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通过两个月的学习教育,使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都能够牢固树立
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一切从人民利益
出发,自觉做到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了环保各项中心工作的健康
有序开展。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 狠抓学习切入点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为搞好这次教育活动,局党组成立了“权力观教育”活动领导
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了活动办公室,制订了实施方案,对全局教育活动进行具体组织、
协调、督查与落实,有力地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党组在学习教育阶段始终坚持做到,首先开好“三个会”,
即班子会、中层骨干会、全体职工会,进行反复动员、学习,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
权力观教育”的要求上来。其次,强化“三必须、三克服”,即学习教育必须静下心、坐得住
,克服一个“躁”字,必须钻进去、学得深,克服一个“漂”字,必须反复学、学得进,克服
一个“骄”字,真正学深、学透、融汇贯通。其三,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使班子成员
从事务和应酬中解脱出来,带领干部职工熟读每一篇必学篇目,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使权力观教育活动深入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心中。
  3、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我们采取集中学习、分散自学、领学原文、专题讨论、电化教
育等形式,增强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自觉地投入到教育活动中来
。根据市权力观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局党组于8月15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
单位组织人员收看反腐倡廉电视剧《忠诚卫士》,收看人数达120余人;9月10日组织5名干部
职工进行了“树立正确权力观、做好各项服务”为内容的演讲比赛;9月12日组织领导干部到
省三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参观。上述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在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现象
和特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当前优化发展环境活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
识,增强了做好权力观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采取措施,严肃学风。在每一次学习中,我们坚持做到学习条件“三保证”,即保证
学习人数,全局集中学习参学率达到100%,保证学习时间,会前会后两次点名,集中学习累计
达9天;保证学习内容,学习内容与推动当前工作相适应。学习方式“两检查”,即检查学习
笔记,检查心得体会。学习效果“一测试”,即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知识进行闭卷测试。整个
学教活动以来,全局共购买学习书籍40余本,56名学教对象都记有笔记,写了一篇心得体会和
一份自查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知识学习测试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
  二、对照检查 总结思想抓关键
  对照检查、查摆问题,不仅事关整个教育活动能否顺利进行,而且是衡量整个教育活动
能否取得实效、不走过场的一个重要尺度。局党组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1、在征求意见上体现广泛性。为了在对照检查中,查摆问题找得准、内容找得全,局领
导班子先后采取了多项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征求意见。累计共发放征求建议、意见表50份,
设置意见箱1个,开通热线电话1部。广泛征求社会群众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收集整
理,梳理归类,全局共征求意见21条、建议16条。
  2、在对照检查上强调严格性。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按照“四对照四检查”的内容,并结
合“优质服务杯”竞赛活动及社会评议行风活动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开展了对照检查,每个
人都写出了切合实际的自查报告。
  3、在边查边改上立足实效性。我们在开展教育活动的整个阶段,始终坚持边教育边整改
、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归纳梳理的基础上,利用简报、板报等形式进
行问题公示。对现时能够解决的,坚决做到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需要创造条件解决的,
就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需要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解决的,就尽快申请,答
复后予以解决;与有关法律、政策相抵触不能解决的,就及时说明原因、讲明道理,求得干部
职工和广大群众的谅解与支持。
  4、在民主生活会上突出严肃性。局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的基础上,为开好这
次民主生活会,着重做到了以下几点:首先,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局权力观教育领导小组于9
月15日就到服务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把“四对照四检查”的内容和社会评议行风活动中需
要查摆的问题发放到每个班子成员手中,要求每个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和实际,认
真查摆问题,深挖问题存在的根源,并写出具有针对性和严谨性的发言提纲。其次,邀请上级
有关领导进行指导。我们提前就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向市纪委的领导通报了情况,并诚恳要求
他们到会参加,听取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及时对生活会进行指导和帮助。其三,做到开诚布公
。班子成员克服含含糊糊、拐弯抹角,“话到嘴边留半句”及“好人主义”等不良思想影响,
解放思想,端正态度,批评上级不怕丢位子,批评同事不怕伤和气,批评下级不怕丢选票,对
有缺点的同志,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严肃认真,又真心诚意。班子主要
领导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带头接受别人的批评,带头批评了别人。其它成员也敢于正视和剖析
自己的缺点,发现问题,追根溯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生活会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
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执政为民、工作作风、民主集中、廉洁自律等方
面累计查出20余条问题。在理论学习、领导方法、交心谈心、团结协作、制度落实等方面提出
合理化建议17条。严肃务实的民主生活会,使班子成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加强
了团结,增进了凝聚力,为继续深入开展权力观教育活动和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创造了必要的条
件。
  三、整改提高 突出重点抓落实
  我们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本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原则,对群
众反映的问题和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我们把需要整改的
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做起,从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把整改
工作抓出成效。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做到整改工作“五结合”,即把工作上的整
改与思想上的整改相结合,把班子的集体整改与班子成员个人整改相结合,把解决当前的突出
问题与加强长远的制度建设相结合,把集中整改与推动当前的环保工作相结合,把整改的效果
与工作完成的好坏相结合。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根据我局实际,我们健全和完善了学习制度
,规定每周一、周五为全体干部职工例会学习时间,每个班子成员必须按时参加,除此之外,
每月还要专门抽出足够时间集中学习。在集中学习期间,要求每位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做好记录
,写好心得体会或带有全局性和指导性的理论文章。要采取多样化、形象化的方式,有计划、
有步骤地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党风廉政教
育,使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过硬
的素质、高尚的品德、优良的作风投入到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中去。
  2、强化公仆意识,牢固树立权力观念。班子成员及中层骨干要把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
上升到自觉行动上来,在对违法行为做到坚决打击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治理污染、项
目环评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治理验收、项目审批等全过程服务。
  ①、在环境敏感区域内,要在减小当地群众受污染程度、缩短受污染时间上狠下功夫。
对小造纸企业的反弹问题,局党组责成稽查大队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
、断水断电、注销执照”的标准进行拆除,彻底摧毁其生产能力,拆除的纸机、锅炉等生产设
备要就地销毁,防止污染转移。在依法彻底摧毁的同时,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家的环保法律和政
策,让企业丢掉幻想,尽快改变产业结构,主动投入到生产工艺清洁的行动中去。对橡胶坝水
库网箱养鱼的反弹现象,我们采取宣传教育、分片包户、强制拆除等措施,发现一起,取缔一
起。局党组责成污染控制科要加大督查力度,从根本上消除污染饮用水源的渠道,让城区10多
万居民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②、针对城区锅炉污染较重,大气环境质量较差的现状,局党组责成环境监察一、二中
队和污染控制科采取宣传发动、重点打击、主动服务等多种措施,加大对1吨以下锅炉的打击
力度和1吨以上锅炉的治理力度,对城市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锅炉和工业窑炉要全部予以拆
除,对城市供热管网外冒黑烟、严重损害我市形象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坚决落实了停产治
理,治理不达标决不允许擅自恢复生产。
  ③、针对无梁、古城等地水泥行业污染严重的问题,局党组责成污染控制科、开发监督
科和相关环境监察中队采取分片包厂、日夜督查、限期治理和限期拆除的办法,督促企业加快
污染治理步伐和进行自行拆除。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让企业彻底丢掉幻想,树立“治理则生
存,不治则关闭”的观念,执法人员在严格督查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治理信息和治理技术
,组织监测人员进行验收和指导。凡年底不能治理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不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而擅自上马的6家企业,近期内必须关闭取缔到位。
  ④、认真治理档发行业污染。我市档发行业“小、散、乱”的局面已成为水污染的一个
新热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局党组责污染控制科和相关环境监察中队采取宣传动员、
示范带动的方式,抓两个治理污染的典型,以此带动整个档发行业尽快治理污染,实现污水达
标排放。对那些规模小、审批手续不全、不积极治污、群众投诉不断的企业,坚决落实了关闭
取缔措施,保证我市档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每位班子成员都根据各自的分工和工作实际,深入基
层,开展调查研究,既善于分析问题,又善于解决实际问题,以积极的态度、优良的作风、务
实的工作促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①、根据省清理整顿“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精神,局党组责成马志杰副局长要
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按照国家规定的“十五小”、“新五小”标准,对全市排污企业进行
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凡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的企业,拿出
了可行性的拆除取缔措施,并防止类似企业的再度上马。近期对省下达我市的6家和许昌市下
达的19家不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摧毁性的拆除。今后凡属“十五小”、“新五小”及落后生产工
艺的新建项目我们坚决不予审批。
  ②、为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清洁生产法》的规定,局党组加大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了4个环境监察领导小组
,分别由班子成员任组长,分包不同的区域,负责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每个领导小组都深入企业,根据所分管的区域位置和行业类型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形成分
行业的工作意见。局党组把这些可行性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后,严格按照新《排污费征收使用
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所有新、改
、扩建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有企业必须按照《清洁
生产法》的要求推行清洁生产。
  4、树立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我们健全和完善了《学习制度》、《党风
廉政建设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强大的监督制
约网络,大力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加大对违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效能
监察工作,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都能够做到在其位、谋其政、遵其规,逐
步建立起了一支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领导班子,带出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
纪律严的环保队伍,从而靠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由于局党组对权力观教育工作十分重视,计划周密,措施得力,并始终坚持作到教育与
整改相结合,在使班子成员及中层骨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
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做到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
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小造纸和橡胶坝水源地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水泥、档发行业的污
染治理工作明显加快,对“十五小”、“新五小”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落实《排污费征收使
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清洁生产法》的规定已进入大力实施
阶段,并初见成效。具体表现在:
  1、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自权力观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由于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职工都能站在大局的高度来认
识权力观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都能够在其位,谋其政,遵其规。对建设项目审批、排污收费
、环境监测、污染纠纷调处等中心环保工作,在环保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化办事
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机关作风得
到明显好转,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可喜景象,即扶正气、祛邪气、讲艰苦奋斗的多了,宣扬
高消费、讲究生活享受的少了;宣传党的好传统、好作风的人多了,宣扬极端个人主义的少了
;讲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多了,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少了。党员干部在整个教育
过程中,都能够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整改与提高的关系,寓服务于监督管理之中,秉公执法
,廉洁执法,为我局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得到加强,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我们历来十分重视对中层骨干的管理和使用,在加大权力观宣传教育的同时,把好中层
骨干入口关,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我们采取向干部职工发放民主
测评表、设立廉政建设意见箱等内部监督形式和向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布举报电话、聘请
环保义务监督员等外部监督形式,对干部职工特别是中层骨干的权力运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
理,消除了因权力不受监督的自由主义,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健康发展。几个
月来,执法人员中没有重大违法乱纪现象发生,维护了我局的良好形象。  
  3、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公众对环
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我们在做好权力观教育各个阶段工作的同时,与我市大力开展的争夺“优质服务杯”活
动和“内强素质抓管理,外树形象谋发展”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加强了职业道德修
养,牢固树立了文明服务意识,做到了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我们坚持做到人人头上有压力,
人人肩上有担子,明确目标责任,严格奖惩措施,使干部职工树立了大局意识、民主意识,增
强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在解决重大疑难环保问题时,干部职工总能做
到心往一处想,劲向一处使,形成了“办法大家共同想、工作人人争着干”的民主管理、民主
监督工作新机制。
  权力观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先后治理企业6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9起,关闭违反国
家产业政策的企业8家,为企业提供治理技术和信息47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办理环保审
批手续12个。
  虽然我局的权力观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
满意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决心在以以后的教育工作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开拓
创新,积极探索我局权力观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开创我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环保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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