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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保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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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2004年,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和创“三城”指挥部的指导帮助下,在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办)的配合协作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三城”实施碧水蓝天工程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坚持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达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目标。全年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800万元,上治污设施150台(套),治理污染企业110家,其中水泥企业16家,档发企业16家,拆除“十五小”、“新五小”及落后生产工艺企业90余家,削减烟尘排放量1万余吨,削减COD排放1650余吨。查处违禁建设项目105个,清理河道养鸭70000只,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5起。全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Ⅱ级以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持在Ⅲ级标准以上,出境水质控制在许昌市要求标准以内。 【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和出境水质达标】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使禹州市出境水质达标,市环保局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保护。一是建议市政府出台了《禹州市各单元水质责任目标与财政挂钩的通知》(禹政[2004]93号)文件,在全市境内设立25个单元水质监控断面,各单元水质达标与否直接与单元内企业的财政挂钩。市环境监测站每周对各单元水质抽样监测,结果上报市四大班子领导,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二是成立了以一名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联动监察组,每周二对向颍河、小泥河、北汝河排放污水的企业进行检查,建立巡查记录表,检查情况及时填写、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三是督促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确保废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四是强化对颍河上游顺店、火龙一带的磨具、磨料厂监管,确保其达标排放。五是深入颍河流域进行排查,依法取缔颍河流域河道养殖业。共清除花石、顺店、火龙河道养鸭70000余只,并督促其全部迁至河道500米外围栏养殖。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颍河水质恶化趋势,确保了全市人民的饮用水源安全。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续加大水泥、档发行业的治理整顿和督查力度】水泥粉尘的污染治理是禹州市实施碧水蓝天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2004年,市环保局配合市碧水蓝天指挥部,一是采取分类管理、整体推进等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二是由张明山市长、李新才副市长主持召开水泥企业专项治理会议,加压升温,督促水泥企业加快治理进度。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对不正常运转治理设备和不能按时完成治理进度的企业,落实断电停产和经济处罚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促使企业加大了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了治理步伐,水泥企业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4年底,全市16家水泥企业全部通过许昌及禹州市的验收。2003年,禹州市档发行业废水污染治理进度不一,排放的超标废水严重威胁着市区及许昌城区居民的饮水安全。2004年,市环保局采取三项措施,保障城区及下游许昌市民的饮水安全。一是提请碧水蓝天指挥部组织有关乡镇办、市直部门及档发企业法人,召开档发行业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顿会议,明确各乡镇办和有关单位的责任,确定治理时限。二是制订治理方案,对全市21家档发企业分三类进行治理整顿,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第一类已达标企业要求满负荷运转治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第二类正在治理的企业要求于4月8日前调试完毕,申请验收;第三类没有治理的企业由电业部门立即断电,停产治理。三是组织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控制了偷排超标废水的现象。截至2004年底,全市21家档发企业中,16家已治理,3家正在搬迁,2家已迁出禹州,档发行业已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严格标准,重拳出击,坚决扼制“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一是彻底整治石梁河小制革群。全市15家小制革企业主要集中在山货乡,排放的制革废水中含有重金属铬等多种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着石梁河水质。按照许昌市环保局提出“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注销执照”的四项标准,市环保局提请市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取缔山货乡境内15家小制革违法企业的通知》,出台了《关于对石梁河(山货乡境内)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通过宣传发动、自行拆除、强制拆除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对15家小制革企业进行了全部拆除。二是联合作战,严厉打击小炼焦。年初,周边县市已取缔、关闭的小炼焦在我市有关乡镇出现,且有蔓延趋势。为了及早扼制小炼焦,打击小炼焦企业的不法经营活动,2004年3月26日,在市环保局的协调下,市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召开了取缔小炼焦专项行动会议,明确要求有取缔任务的乡镇要迅速行动,于5日内彻底摧毁违法小炼焦企业。同时,市环保局抽调人员对拆除情况进行督查,对顶风上马企业进行了强制拆除。年底前,全市27家小炼焦企业已全部拆除到位。三是严格措施,专项整治耐火材料行业。市环保局通过采取排查摸底、制订方案和组织有关乡镇办及企业负责人到外地参观学习等措施,分四类对耐火材料行业进行全面治理,取缔了一批无证开采、严重破坏生态资源、无治理价值的耐火材料企业,保留了一部分有治理价值、有序开采的耐火材料企业,维持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年底前,全市140余家耐火材料企业中因达不到要求而被取缔关闭80余家,已治理60余家。四是硬起手腕,彻底拆除公路沿线小石灰窑。郑平路(无梁路段)两侧石灰窑群的污染现象,一直是省、许昌市领导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对象,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方面的有关规定,提请市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取缔郑平路两侧500米内白灰窑的通知》,并在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市环保局、公安局、公路局、无梁镇政府等单位,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对无梁境内郑平路、彭花路两侧的50座白灰窑全部拆除到位。 【部门联动,团结协作,清理露天烧烤及流散物体运输的二次污染】针对市区露天烧烤摊点的现状,市环保局根据其经营活动规律,组织人员夜间进行了多次检查并录像存档,提请碧水蓝天指挥部责成市工商部门对其依法取缔。在市环保局及工商部门的大力整顿下,露天烧烤的污染整治已取得初步成效,市民的投诉率明显降低。针对流散物体运输污染,市环保局一是提请碧水蓝天指挥部召开了全市碧水蓝天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了全市对流散物体运输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要求各乡镇办及有关单位按照任务要求,加大对流散物体的管理力度。二是抽调大量人员,对全市涉及流散物体的乡镇办及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严格按照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加强舆论监督。三是要求公路沿线村庄设卡检查,严禁没有覆盖的运输车辆出入境内。四是明确要求各涉及流散物体的企业负责人严格遵守运输管理规定,对运输流散物体的车辆进行源头管理,密闭覆盖。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二次扬尘造成的污染。 【打击违法,保障健康,大力整治不法排污企业】2004年来,市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河南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做到了“五个不放过”,即:一是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不法排污企业不查清不放过;二是对查出问题的企业不整改到位的不放过;三是违法情节严重的没有彻底查清的不放过;四是责任追究没有完全到位的不放过;五是限期整改措施没有完全落实的不放过。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检查企业200余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5起。 【加强管理,清除隐患,全面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活动】2004来,按照许昌市环保局、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联合公安、卫生等部门,精心组织,严格排查,彻底清除,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的安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各阶层对此次专项行动的认识。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子,使全市放射源处于专项行动执法人员监控之下。三是严格执法,促进放射源管理正常化,督促全市涉源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安装防护装置,设立警示标志。四是收贮废源,清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废源,全部安全运到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彻底清除了隐患。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查出涉源单位18家,放射源49个,其中在用源49个,废源1个(已收贮),有力地保障了禹州市的辐射环境安全。 【全面排查,严密监管,确保重点监控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达标排放】确保重点排污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和境内主要河流水质的明显改善,按照许昌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市环保局通过对颍河、小泥河、石梁河沿岸企业的排查,确定了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排污企业作为重点监控企业,将其外排废水水质和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作为重点监控内容。同时,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督察力度,严格依照省政府52号令的要求,发现一次违法排污,责令停产整顿,连续两次违法超标排污,申请市政府对其采取停电措施。 【精心组织,周到服务,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根据许昌市环保局《关于对重点排放废水的企业安装COD在线监测仪器的通知》(许环字[2004]89号文件)的要求,市环保局一是制订实施意见,明确安装监测仪器的目的意义、范围、工作时限等内容,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声势。二是提请市碧水蓝天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由副市长、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李新才安排布置具体工作,对企业升温加压。三是组织召开供需见面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向企业推荐质量高、价格低、售后服务好的厂家,为企业热情服务。通过该局多方努力,第一批安装在线监测仪的18家企业正在积极行动,截至2004年年底已签订合同16家,安装完毕4家,正在安装6家。红星电瓷厂因污水不外排,经许昌同意不再安装。 【关口前移,审批从严,坚决控制新建项目的源头污染】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市环保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严把环保第一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工业布局的新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严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计划、工商、土地等部门不得先行批准新建项目上马;严禁国家明令禁止、取缔、关闭、淘汰的企业生产线开工建设或反弹。二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实行政务公开,防止违反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全市境内上马。三是积极推行ISO14000环保标志的认证工作,重视引进科技含量高、节能降耗的项目。四是严格按标准落实许政办[2003]86号文件,严禁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取缔、关闭目录的“十五小”、水泥、陶瓷类企业及建筑石灰土窑上马或反弹。2004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26个,未予审批的11个,查处违禁项目105个,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审批、执行率均达到100%,所投产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规定标准。 【保护生态,优化环境,开展矿山环保执法专项检查】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保护工作,为该市创优秀旅游城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市环保局针对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现象,联合国土、安监部门对矿山环境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一是成立了以环保局局长为组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的副职为副组长的联合检查组,召开专题会议对这次执法检查进行了统一动员、安排和布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开采及碎石行业环境管理的意见》。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执法检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公开处理了一批矿山企业的典型违法案件。四是围绕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煤碳行业、废弃矿井、建筑石料矿、生态环境等敏感区污染问题和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等突出问题,严格执法,严罚重管,收到了明显成效,共清查煤矿及非煤矿山417对,取缔、关闭54家,查处违法企业37家,补办环评手续284家,恢复植被0.85平方公里,有效地规范了矿山生态环保秩序,使禹州市矿山生态环境迈上良性的发展道路。 【服务人民,稳定社会,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信(人)访案件】2004年来,市环保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着手,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对群众信(人)访问题做到了发生一起,立案一起,查结一起,确保办案质量。对信(人)访突出问题和集体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限期处理;对办理的每一起信(人)访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处理意见落实,手续齐全,有信访人见面意见,有包案领导或主管领导、办案人员签字。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定期回访信访人,确保了处理意见落实,信访人稳定。全年共接到污染信访案件81余起,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办理上级领导关于环境问题的批示件34起,办理人大、政协提案5件,案件处理率100%,结案率达99%,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强化宣传,加强监督,不断营造环境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2004年来,市环保局紧紧围绕“实施碧水蓝天工程”这一工作中心,配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不断提高各级领导、企业法人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为推动禹州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首先,以“禹州环保警示行”活动为平台,组织禹州通讯、禹州电视台和禹州人民广播电台等宣传单位开展专项采访报道活动10余次,编(播)发环境各类新闻专题20多期,大力表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先进个人,公开揭露、批评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促进了碧水蓝天工程的全面实施。其次,与新闻媒体联办多类专题节目,坚持环保宣传教育经常化;市环保局始终坚持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不断探索与各类新闻媒体联合的有效手段,一是与《禹州通讯》联办“环保天地”专题栏目,每周一期,全年共完成20余期。二是在禹州电视台的特色栏目“城乡发现”中开辟专题,定期报道全市重大环保工作,并不断加大禹州新闻当中对环保工作的报道分量,累计制作新闻专题3期,播放环保新闻12条,三是编发碧水蓝天指挥部《简报》22期。其三,充分利用环保传统节日,开展全方位的环保宣传活动,在今年的“6.5”世界环境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是市长张明山在《禹州通讯》上发表署名文章;二是主管副市长李新才发表电视讲话;三是在禹州电视台“城乡发现”栏目开办电视专题,由市领导、企业法人、环保专业人士及人民群众参与讨论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四是在《禹州通讯》开设专版;五是与移动公司联手向广大移动客户发送环保宣传的手机短信2万条;六是在城市主要街道悬挂过街横幅30条。其四,建立环保网站,在网站上设立了政策法规、投诉建议、局情介绍、建设、政务公开等栏目,广泛开展对外宣传力度。 |